债主索债要不着 唆使欠债人做假证借钱还债 黄某向熟人胡某某借过15万元,当然,胡某某把钱借给人家也是图利息高点,借贷挣钱总有风险的,果然,这钱黄某还不上了。胡某某跟着后面要了多次,黄某怎么也还不上,这种事说到大天去,也就是个民事纠纷,即使打民事官司,你也不能把对方咋样。为这事胡某某心里挺窝火,他找到了同学刘某某商量这事咋办?结果两人真的商议出一个损招来。 胡某某对黄某说:“你跟刘某某借钱吧,他有钱,你向他借15万,这钱就由他直接支付给我,就算你还债了,咱俩人就算两清了。”欠谁不是欠,黄某也知道胡某某与刘某某都是朋友,他同意了。但是借钱你不能光拿嘴保证还款吧,要有抵押物人家才肯借钱给你。胡某某对黄某说,你做个假上海收账公司房证,作为抵押向刘某某借款,有了房子抵押,这钱刘某某肯定借给你。就这样,黄某找到办证的,制作了一个假房证,拿着这个假房证向刘某某借款15万,当然,这钱黄某不会拿到,但黄某以为这次借的钱由刘某某直接支付给了胡某某,自己现在不欠胡某某的钱了,欠的是刘某的钱。 看官看到这里心里肯定想:这么折腾一番,这不是白忙乎吗?胡某某不是还没拿到还款吗?别着急,事态再发展就不是光欠钱的事了。胡某某找到黄某打开天窗说亮话,你现在制作假房证了,这可是触犯刑事法律了,你赶紧还钱,还完了咱们万事皆休,否则就向警方报案,你就等着坐大牢吧。黄某知道对方作扣,把自己绕进去了,这利害他还是明白的,可他还是还不上钱。 今年1月中旬,胡某某心想,既然要不着钱,也不能让对方好受,他还真报案了,不过他报案的动机,并没有让警方真把黄某抓起来追究刑事责任的意思,还是想借此对黄某施加压力,让他还钱。 话说回来了,这一报案就不是胡某某自己能控制住的事了,警方把黄某传唤过来,一审,办假证的事还真有,1月17日,警方以黄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黄某到案了,一五一十地把事情经过都说了。黄某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警察听着听着,觉得此案必有内情。6月5日,胡某某到案,警方审案,胡某某讲了实情。本来是帮哥们忙的刘某某竟然成了同案犯,他自首了,两人被警方拘捕。 这案子很有特点,检方指控两名被告人的罪名是诬告陷害罪,胡某某还有一个罪名,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庭审时,两名被告认罪。法官法槌一响,定罪了。胡某某、刘某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黄某,意图在于使黄某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构成诬告陷害罪。胡某某还指使黄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在共同犯罪中胡某某是主犯,刘某某是从犯,从轻处罚。刘某某是自首,从轻处罚。 结果 中山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胡某某上海要债公司犯诬告陷害罪,判刑1年;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刘某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拘役4个月。此案于今年10月中旬生效。黄某被另案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刑。 这正是:债主索债要不着,指使对方做手脚;设下埋伏又举报,最后谁都没跑了。 奇葩的案例往往出自于奇葩之人,如此奇葩的想法,想想也真是醉了。 对于这些想法,想必当事人一定自以为高明,甚至沾沾自喜,不成想到头来却一步步地走入法律的禁区。 有个词儿叫小辫子,比较文雅的说法叫“把柄”,谁都不希望自己有不可告人的把柄握在他人之手,并因此成为他人要挟自己的工具。然而这位原本占据主动位置的债权人,却要制造一个“工具”出来,将借款人诱入到一个违犯法律的陷阱中,自己何尝不是以同样方式作茧自缚? 江湖险恶,总是源于人心莫测。在看不见的人际战场中,总会有人利用一些人性的弱点,在一个布满鲜花的场所设下陷阱,诱人深入,自毁前程。防范的办法或许只有一个,那就是尽量不让自己的弱点暴露在他人手掌之内,不给别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