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4种方式,教你把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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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or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你不小心把借条弄丢了,先不要急着起诉。
因为对方如果察觉借条遗失而赖账,你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
你可以装作没事人儿一样,“宽容”、“大方”地要求债务人签订还款计划或还款协议,这样既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同时也简化了诉讼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利用其他证据起诉
除了借条之外,
手机短信、微信、QQ、支付宝、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电子证据。
但是将录音作为证据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
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
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
3、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4、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即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因此录音时讲话的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5、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
6、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因为法院或者鉴定机构可能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
7、录音可以公证。
如果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三、找出债权、债务形成的相关单据
如果没有借条,其他如银行转账记录、债权确认书、对账确认函、发票等票据凭证也可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明。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1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四、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